房地產新聞 » 101/04/08立院:公告地價應近市價

資本利得稅中的不動產稅制改革受各界關心,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報告建議,規定地價或重定地價時,以實際交易價格為準,使公告地價接近市價,並調降自用住宅稅率,減輕人民負擔。

 

財政健全小組3月底的第一次會議敲定6項改革議題,其中包括資本利得稅。財政部日前也在對立法院的「資本利得稅之影響」專題報告中提到,不動產交易透明已為全球趨勢,為建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去年已修法通過,預期有助朝向土地交易實價課稅的理想邁進。

 

立法院法制局提出「推動不動產實價課稅之政策分析與修法方向」研究報告。報告指出,為使地價稅基符合實價課稅的精神,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分區調查地價應改以實際交易價格為準,使公告地價接近市價,並刪除申報地價的彈性上限。

 

法制局建議,對於土地移轉現值的部分應改為實價申報,沒有交易的移轉者,以時價申報為準。又因繼承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建議繼承移轉者改比照夫妻間贈與的方式處理,且繼承財產中土地現值的評估,改以接近市價的價格計算。

 

報告指出,配合公告地價調整接近市價後,地價稅負擔增重,但自用住宅涉及人民居住權利,應以不增加民眾負擔為原則。因此調整稅基後,應將符合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減半徵收;房屋稅部分,則把自住與非自住(出租)用房屋區隔開,按不同稅率徵收。

法制局報告也建議,目前實價登錄相關法規在預售屋建商自售實價登錄,及代銷業者申請登錄部分仍有缺失,應修改平均地權條例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予以補強。

 

(轉自yahoo中央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