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查稅動作不斷,房仲發現,近年國稅局更盯上「受贈族」轉手售屋是否核實申報。房仲說,2009年至今已累積23.1萬件贈與移轉,加上實價登錄資料,若出售受贈房屋時應核實申報。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曾敬德表示,從2009年初遺產稅、贈與稅稅率調降為10%,吸引資金回流,2009年至今已累積23.1萬件的贈與移轉。由於受贈族成本低且易稽查,加上實價登錄後有更多資料可參考,民眾若不按規定核實申報,恐有被查稅風險。
曾敬德指出,過去透過房地公告價格與市價的落差,贈與房屋可以有效節稅。依內政部統計處的資料,從2009年以來受贈建物移轉棟數快速增加,2013年贈與移轉5.17萬件,更創下1991年以來的新高,從2009年至今累積23.1萬件贈與移轉。
不過近年來政府開始宣導不動產買賣需核實申報,而「受贈族」因取得成本低且易於稽查,出售時反而出現可觀的財產交易所得。
曾敬德建議,即使因為取得成本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認定,近年出售可能產生可觀的財產交易所得,但「受贈族」仍可以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規定,兩年內買賣自用住宅,只要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可以自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出售受贈不動產時,屋主頂多加上賣屋時的相關支出,例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等。
不過這些費用的成本非常低,因此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關單據外,未來在節稅上也必須多費思量,以免連補帶罰得不償失。
(轉自yahoo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