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王先生五年前在信義區買房子,但是一直到兩年前想轉賣房屋時,才發現自己買到的是兇宅,只能認賠賣出,王先生不甘心向原屋主求償,法官判決原屋主要賠91萬元,還可以再上訴。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巷子裡這棟公寓的四樓,看得出來刻意重新裝潢過,但是屋子空了很久,連信箱上都貼了水費催繳通知書,附近鄰居都知道,曾經有人在這裡想不開走上絕路。
鄰居都知道!但是只有5年前買房子的王先生不知道。原本兩年前有位黃小姐開價,約都簽了,對方突然說要賠錢解約,王先生覺得怪,問了才發現自己買的根本是間出過人命的兇宅。
提告王先生親戚:「到處去打聽啊!感覺受騙啊!」感覺原屋主騙很大,王先生自己虧更多。因為他花了610萬買公寓,現在附近房價漲到800多萬,但是知道房子是凶宅,最後只能660萬脫手,少賺了150萬。
花錢買房子,本來以為有增值空間,最後成了惡夢一場。雖然法官要原屋主賠他91萬的損失,但是這種花錢買經驗的方式,恐怕誰也都不想嘗試。
(轉自yahoo東森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