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0/09/15不動產實價登錄 違者要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與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不動產交易採實價登錄,由地政士、買方、不動產經紀業,於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登錄實際成交價。


違反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攸關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的「地政三法」中,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已在上會期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會上午再通過地政士法與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列為優先法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行政院會表示,實價申報登錄的推動,是為落實總統馬英九居住正義的政策,以符合社會期待及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的情形。


他說,後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如何受理申報登錄、申報不實的裁罰,以及兼顧個人隱私前提下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等各項事宜,請內政部規劃並預作因應。


行政院會通過的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地政士應在買賣受託案件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以去除識別化方式提供各界查詢或利用。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草案也明訂,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未登錄申報,將處罰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

 

(轉自yahoo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