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0/08/26實價登錄 謊報最多罰15萬

備受全國矚目的房地產交易資訊將改採「實價登錄」,唯依據內政部提出的修法版本,如果所有權人登錄「不實」,或不登錄,只處行政罰,每次3~15萬元的罰鍰,但學者表示,罰責太輕,恐無嚇阻的作用。


在總統馬英九親自拍板下,實價登錄終於要入法,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房地產交易改採實價登錄之後,未來土增稅的公告現值會逐漸調高,接近市價,土增稅收會增加。


內政部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將盡速送行政院審查,第47條規定在土地及建築物辦理移轉登記次日起的30天內,要以實際交易資料向地政機關辦理登錄。亦即,分二道手續,不動產買賣雙方簽訂交易契約,先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過戶,在契約書中寫的移轉價格可能是「公告現值」;過戶後30天內去辦理「實價登錄」,才要用市價登錄。


內政部表示,若同時辦理移轉登記及實價登錄,恐怕民眾會有疑慮,擔心實價會被用於課稅。


玄奘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花敬群指出,實價登錄應該和移轉登記綁在一起,同步辦理才有公信力。地政士林旺根表示,把移轉登記與實價登錄分成二道,根本多此一舉,最好是同一天辦理。


實價登錄最重要的是資訊正確度,若不正確將誤導政府決策。內政部表示,他們在全國各鄉鎮有基準地,會去查價格,可把登錄價格和準基地的價格相比較,若申報不實可對申報義務人每次罰3~15萬元。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