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利用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間接炒高房價,台南市將於七月一日起限縮容積獎勵,但是容積移轉牽涉中央母法,尚待中央與地方檢討共識。
新制規範法定容積放寬建築容積額度總量累計上限,在都市更新地區,獎勵上限五十%,其他地區獎勵上限廿%。
業界人士透露,建商趕七月設限門檻之前搶建照,中西區與公園道地段好的素地,早被財力雄厚建商「插旗」據地,容積率高達六百%的基地估計有五、六十案,尤其外地建商居多數,令本地業者大歎,「搖頭」直說:「北部炒樓手法移植到南部。」
建商搶容積率另一個作法是容積移轉,大舉收購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道路的私人土地後捐贈政府,以公告現值加四成的同等價值來換另一塊基地容積率。
熟悉操作的業者指出,通常這種道路用地沒人要,建商以二成半低價取得,用來換取高價地容積率非常划算,中間利益就有十成之多,「買地囤容積率」便應運而生。
都發局表示,有鑑於近年建商過度運用獎勵容積,使得大樓越蓋越高,不但影響環境生活品質,也失去都市計畫意義,內政部因此建立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控機制,各直轄市政府則訂定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納入容積獎勵總量上限規定。
都發局指出,都市計畫法南市施行細則已於今年四月上路,相關容積獎勵上限規範條文於七月一日起施行,等於對以往總量不設限的容積獎勵「關起大門」,抑止總容積「失控」現象,南市是繼去年高雄市之後第二個直轄市施行,新北與台北市則明年才上路。
至於容積移轉,現行法令以不超過接受基地基準容積的卅%為原則,但位於整體開發地區或都更地區可達四十%上限。都發局不諱言,尚有檢討修正空間,地方也曾反映,但中央母法未修法之前,地方無所適從。
不過,也有業者認為,抑制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不見得是良策,畢竟政府財庫困窘,須透過獎勵措施興利,而容積獎勵讓業者降低興建成本,售屋才有議價空間,如何拿捏才是重點。
(轉自yahoo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