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房仲業隱瞞凶宅或附近有嫌惡設施等重要資訊,內政部昨天表示,6月起將與地方政府聯手啟動對房仲業服務品質的查核行動,後續不排除檢討甚至刪除上限6%的服務報酬規定。
內政部統計,今年第一季全國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以房屋漏水問題54件最多,其次是房仲或建商隱瞞包括牆壁龜裂、附近有嫌惡設施、曾發生非自然身故或凶宅等重要資訊,有41件。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昨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由於民眾大多透過房仲業者進行不動產買賣交易,業者服務品質將直接影響當事人權益,因此六月起內政部將與地方政府聯手同步查核房仲業。
陳純敬說,已請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提升服務品質改善措施計畫」,從提升房仲業者服務品質、建立執業標準作業流程及推動房仲業評鑑制度等3大面向,進行業者自我改善與精進服務品質;他說,今後將透過公會自律、主管機關查核、公開評鑑查核資訊,以確保民眾的消費權益。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銘正說,消費者應慎選房仲業者,並先行瞭解房仲業者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後,再議定服務報酬(即佣金),讓服務費議定的主導權回歸消費者。
根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向買賣或租賃任一方或雙方所收取報酬總額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的6%或1.5個月的租金,但這是「上限」,消費者還是有跟仲介者議價的空間,後續不排除檢討甚至刪除這項規定。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