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3/05/23申請住宅補貼 今年起免附謄本

內政部於昨(22)日部務會報通過租金補貼及修繕住宅補貼等兩項辦法,本次修正主要目的是為推動謄本減量,自今年度起申請住宅補貼的民眾,無須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以達到節能減紙、簡政便民的目標。

 

內政部所修正的兩項辦法是「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這兩項辦法之後,自今年度起,住宅補貼申請案,民眾將無須再繳附戶籍或地籍謄本,以減少民眾奔波及落實電子化政府。

 

本次也同時增訂戶籍之定義,另對於申請人申請後於審查期間有住宅持有狀況或戶籍記載資料異動,或經審查不符申請條件而受駁回等情形者,明定審查原則,以明確規範。

 

此外,基於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及住宅補貼公平性,未來不符補貼規定及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而取得核發證明情形者,應停止補貼。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