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定義及認定標準出爐,財政部長張盛和昨(22)日表示,針對囤房現象,支持地方政府訂定累進稅率課稅,而擁有多戶房屋的民眾,將優先以所有權人戶籍所在地的房屋,認定為自住房屋,財部將提供全國總歸戶的資料,以利地方增稅。
財長張盛和昨天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對於台北市出現1人擁有59間房屋,實在囤房囤很大,有議員建議擁有4戶以上房屋者應採累進稅率,張盛和公開表示,支持這樣的看法,歡迎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不同的房屋稅稅率。
房屋稅條例日前三讀過關,各縣市房屋稅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調高至1.5%,最高至3.6%,同時納入囤房條款,地方可按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
針對自住房屋的定義,張盛和說,本人、配偶名下全國合計限3戶以內,房屋必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直系親屬居住,上述條件均符合,才能以自住房屋稅率課房屋稅,並表態支持各地方訂定差別稅率,針對囤房也可訂累進稅率,希望各地方首長要有決心。
不過,立委曾巨威質詢指出,與房屋相關的稅目共有五種,包括地價稅、土增稅、所得稅的扣除額等,對於房屋以「一戶」、「一屋」、「一處」為限,房屋稅若以3戶為限,在稅法適用上恐缺乏一致性,建議自住房屋最多2戶。
另外,外傳有金融機構擁有600多戶房舍,疑似有囤房情況,張盛和表示,金融機構的房舍要看實際用途,若是分支機構就沒關係,金管會也會加以監理,金融業不能把太多資金放在不動產上。
對於學者批評房屋稅修法,一年稅負才多個幾千元,對炒房客不痛不癢,張盛和說,重點在於稅制的建立,地方下一步也要同步調整稅基,中央地方都要一起來,互相搭配。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