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由一.二%調高為一.五%至三.六%,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對此,台北市將訂定累進稅率,最高三.六%;桃園縣擬將非自住房屋稅率訂為一.五%,其餘四都則尚待定論。
原本住家用房屋稅率為一.二%至二%,但地方政府一律課徵一.二%,且未區分自住及非自住,導致房屋稅偏低,形同變相鼓勵囤房。民進黨立委李應元等人因此提案修法,對非自住房屋加重課稅。
立院三讀 最高稅率3.6%
立院昨完成修法,自住及公益出租房屋稅率維持一.二%,非自住房屋稅率則調高為一.五%至三.六%;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房屋稅也由一.五%至二.五%調高為三%至五%。
財政部初步擬定「自住」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的自住房屋,以三戶為限;第四戶以上就要改課一.五%至三.六%的房屋稅,估計全國約三十萬戶受到影響。對於「房屋稅條例」三讀通過,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很高興」,研議對持有非自住房屋一戶課徵一.五%、兩戶為二%、三戶為二.七%、四戶以上課徵三.六%稅率,經市議會審查通過後就可實施。
不過,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黃育民認為,未來各地訂定不同的差別稅率,納稅人在不同縣市購屋的順序,也會影響房屋稅,增加稽徵作業複雜度,造成納稅人與公部門的衝突或糾紛。
桃縣:原則採下限稅率
桃園縣府地方稅務局局長林延文則表示,未來原則上仍採下限稅率,非自住房屋稅由一.二%提高至一.五%;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由二%提高至三%。
中市、南市尚無定論
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表示,會重新訂定非自住房屋稅率,調整幅度及是否採差別稅率,還需討論;但應考量全國總歸戶問題,否則,若有人在中市買兩戶、在彰縣買兩戶,第四戶應算在中市還是彰化?
台南市稅務局則表示,尚需考量整體稅收情況,稅率調整目前尚無定論。
高市財政局局長簡振澄指出,將評估各項因素並參酌其他縣市做法,訂定房屋稅率。
(轉自YAHOO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