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3/05/19小辭典-所得收支比

目前各個銀行在認定房貸戶繳款能力的標準各有不同,台銀採取的所得收支比,是指借款人把每月所得減除每月一般開銷後的剩餘所得,再除以每月必須繳交房貸本息的倍數。

 

舉例來說,一個人倘若每月所得收入10萬元,房貸以外一般開支2萬元,這個人每個月必須繳交的房貸本金加利息合計有6.6萬元,那麼這個人的所得收支比就約在1.2倍,在台銀目前房貸成數只能作到7成,由於台銀已把8成門檻從所得收支比120%提高至130%,因此,倘若以每個月本息支出6.6萬元為基礎,民眾要有8成的房貸成數,月收入必須在10萬6,000元左右。

 

倘若在現有所得收入不變,上述借款戶的房貸成數就會從8成降為7成,直接影響自備款的負擔,或是使他不得不買較低總價的房屋。舉例來說,在8成的情況下,該借款戶原本可買1,980萬元的房屋,但若現在只能取得7成,就必須再多拿出近200萬元的自備款。倘若,他仍要求有8成的成數,那麼,他的每月本息負擔,必須控制在6.1萬元以內,換算下來,他能買的房屋總價約1,800萬元。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