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在3年前,向建商購買捷運南勢角站共構預售屋,交屋後發現面積短少0.07坪,建商卻主張,契約上坪數前面已經註明是「大約」幾坪,拒絕賠償,法官認為短少屬實,賣屋應該寫總共幾坪而非大約幾坪,短少的0.07坪應賠9.9萬,同社區其他3戶類似狀況,也通通獲賠。>>
捷運南勢角站捷運共構宅,建商契約玩「文字遊戲」,房屋登記面積載明97.38平方公尺,後面加了個大約的約約29.46坪,買方發現短少0.07坪,為此,告上法院。
TVBS記者鍾沛君:「這個藍色大方塊大概是1坪左右的面積,建商售屋時短少這個紅色方塊,大約一個人能站立的0.07坪,法官判賠9.9萬。」
放張椅子占了大半空間,0.07坪大約60乘38.5公分,陳姓屋主3年前向建商買預售屋,交屋後發現面積短少,要求退差價被拒絕,建商主張契約白紙黑字,加上交屋時住戶也沒有異議,不過法官認為,短少屬實就是該賠,同棟住戶有人土地持份短少,也獲賠9.6萬,沈姓住戶車位土地持份少1/4,獲賠22.5萬,類似案例4件通通獲賠。
房仲業者陳泰源:「買預售屋的時候,買的其實是一個虛擬的、一個想像的空間,所以當初建商為了偷吃步,他會在上面寫一個,可能是『約』多少平方公尺,或者是『約』幾坪,譬如說當初承諾給你10坪,我可能最後只給你個9坪多,大概就是有這樣的模糊空間。」
房仲建議,如果買的是預售屋,交屋後應該自行丈量屋內長寬,確保交易無誤,才能自保。
(轉自YAHOO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