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上路3年,雖然達成讓一些短線投機客退場效益,但過程中也發生不少「誤課」爭議。如高雄某3兄弟因繼承土地交換持份出售卻被課稅、或夫妻離婚官司,法院強制移轉房屋所有權也要繳稅等瑕疵存在。對此奢侈稅修正草案明天將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可望解決誤課情況。
奢侈稅自2011年6月開徵,規定非自用住宅(土地)持有2年內移轉,就要課徵10∼15%奢侈稅。但高雄國稅局在實務處理上發現,曾有位高雄市民李志雄(化名)與2個兄弟在2010年繼承了A、B兩筆土地,因彼此需求,李志雄乃於2013年4月將自己持有面積較大的A土地其中1╱4持分,拿來跟兄弟交換面積較小B土地的3╱4持分,取得B土地全部所有權後於該年底出售。
他以為屬「繼承」土地符合奢侈稅免課標準,結果卻遭國稅局依民法認定,兄弟約定交換財產,視同為買賣,判定李志雄出售的B土地屬於「交換」取得,依奢侈稅規定,出售未超過2年持有住宅或非都市土地,要補繳374萬元稅金,並處2倍以下罰鍰。
官員私下判斷,奢侈稅上路前,採合併分割或單純持份交換後出售並無差異。該案例由於土地關係人都是兄弟,過程中也沒有現金流的往來,比較沒有炒作嫌疑,如果訴願有翻案可能。
此外,如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日前在立院質詢也曾指出,針對夫妻離婚官司的財產糾紛,本來先生名下的不動產,被法院判決限期內轉移給妻子,也導致強制出售被課奢侈稅,有失公平,她因此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發布解釋令排除課稅。
財政部長張盛和對此回應,課稅基礎一切由理出發,將交由賦稅署了解進行研究,盡量一個月內給出結果。
(轉自yahoo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