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00524購屋契約陷阱多 消基會提醒注意

「每年五月都是購屋旺季,而今年五月又是逃避奢侈稅的最後時機。」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今天召開記者會提醒,想趁此時進場買屋的民眾,要特別注意房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可能陷阱,包括「審閱期間」、「建物現況確認書」與「斡旋金」等條款,以免產生糾紛。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進一步說明,房屋買賣的定型化契約,通常由仲介業者所提供,內容密密麻麻非常繁雜,因此內政部規定審閱期間至少為5日以上。他強調,消費者一定要把合約內容帶回家細細研究,避免簽署下不利自己的條款。


定型化契約的精神原本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但消費者如果沒有細看合約便簽署,往往反而損害自己的權益。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委員陳汝吟也提醒說,就算契約書上印製了「放棄審閱期間」、「我已攜回契約並審閱完畢」等類似字樣,消費者事後仍然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


除了詳細審閱之外,她也表示,簽署契約之前應確實檢查「建物現況確認書」,以釐清賣方房屋瑕疵的擔保範圍;最好事先多向鄰居或管委會等單位打探屋況,以免購買後雙方對於屋況認知不一致,造成糾紛。


另外,陳汝吟指出,在看屋或談價時,房屋仲介常以展現誠意為由而向買方提出所謂的「斡旋金」,在買賣雙方談成之後,「斡旋金」就變成訂金,容易使買方誤以為「斡旋金」機制是成立購屋契約的唯一方式。


然而,依據內政部規定,仲介業者應同時提供交付「斡旋金」或「邀約書」兩種方式,讓消費者自由選擇。陳汝吟說,「邀約書」就是「斡旋金」的替代方式,在法律上一樣具有效力;消費者可選擇以「邀約書」的書面方式來跟賣方談價錢,不一定得先交付一筆「斡旋金」。


不過,她也提醒民眾,由於「邀約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賣方如果同意邀約書的出價時,買賣契約便正式成立,民眾千萬不能因為沒有先付錢,就隨意使用出價。

 

(轉自yahoo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