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內政部於110年6月21日修正發布之「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定自110年9月1日實施,其中條文修正不動產買賣交易涉及50萬元以上之現金交易,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向調查局申報,匯款、轉帳(如匯入履保專戶)及開立支票等方式,尚無需申報,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芳字第110112號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8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00264503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宣導單張、QA及大額通貨交易申報表填寫範例供參。
三、上開條文及相關文件亦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防制洗錢專區下載: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91
110年—辦法修正規定及實務執行之宣導及相關文件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91?mcid=4289
修正「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lawdet/100?Nid=4871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修正規定及實務執行 說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a093zd2v2g
新增-【表單】可疑交易申報表(空白)填寫範例及說明-110.7.1更新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91?mcid=4677
檔案下載(110112函各會員公會(有關修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定自9月1日實施).pdf)
檔案下載(可疑交易申報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