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潭子報導〕潭子區農民張水池接受父親贈與橘園辦過戶,卻因園裡有水土保持局廿多年前施作的產業道路,公所不肯核准,昨氣得和附近農民高呼抗議口號說「政府鴨霸,硬逼得把產業道路挖掉才能過戶」。
補申請農業設施就好
但潭子區公所農業課長江文藝說,農地買賣、贈與、繼承,必須確認農地農用,產業道路也是農業設施的一種,必須依照農委會規定,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才能同意辦理過戶,農民只要來補申請即可,過戶可能是委託代書辦理,農民本身不清楚流程,才產生誤會。
張水池向市議員蕭隆澤陳情,廿多年前水土保持局興建刀石坑往湳底產業道路,父親同意提供土地,未料,父親想要把橘園贈與他,卻一直沒辦法過戶,因公所認定產業道路部分沒有農地農用。
為了達到農地農用標準,張水池運了十餘車的土,把一百五十公尺長的產業道路覆蓋起來,但他說,沒想到公所承辦員又指出,產業道路柏油要全部挖掉、種上橘子才符合農用規定,政府花錢做的產業道路得挖掉才能辦過戶,不是很浪費嗎?這種規定他實在想不通。
蕭隆澤說,潭子區幾乎所有產業道路都是農民提供土地給政府興建,如果這樣,那不是只要農地要過戶就得買賣挖掉產業道路,豈有此理。
區長簡文祥到場看了則無奈地說,農業課不知變通這樣堅持實在沒道理,他也沒有辦法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