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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Q&A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29日 上午4:29
 

應由買方或賣方登錄?

買方有義務申報登錄。如果買賣物件是委託地政士辦理,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如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代理成交,應由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登錄。

是否所有的不動產移轉案件都要申報?

須申報的移轉物件主要是透過買賣,產生價金支付的對價關係才需申報「實價」,例如贈與雖有移轉,但不需申報。

申報不實或逾期申報有無處罰?

登錄不實、逾期未申報,經通知買方限期(通常為15天)改正而未改正者,按次處3到15萬元罰鍰,至改正為止。

若是委託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不需經過限期改正,直接處罰3到15萬元,至改正為止。

該去哪裡登錄?

可否直接在網站上登錄?

可至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或透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網站(http://clir.land.moi.gov.tw/cap),以自然人憑證(一般民眾)或工商憑證(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登錄。

需登錄項目包括哪些?

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交易標的,包括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等。

價格資訊為房地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等。

標的資訊是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等。

未來會如何公布登錄資訊?

公部門將針對所有登錄資訊進行篩選,剔除價格異常過高及過低的資訊,再以區段化(50號為一個區間)、去識別化方式,公開放在公部門網站讓民眾查詢。

(整理:記者徐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