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29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內政部政次簡太郎昨天舉行記者會宣布,經行政院核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將於今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他表示,實價登錄與稅制無關,若要實價課稅,還必須配套修法。
簡太郎說,八月一日起,以下三種案件需申報登錄:一、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案件。三、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的成交案件,也就是所謂「預售屋」。
他說,八月一日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的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定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違反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義務,將處新台幣三至十五萬元罰鍰。
簡太郎表示,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應由買方申報,若買方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雖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的,則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買方不必申報。
簡太郎說明申報時效表示,如果買方自行申報,地政事務所發現超過三十天未申報,將主動通知民眾,有十五天寬限期;至於地政士或業者屬專業人士,不能說不知道,所以沒有寬限期。
至於該如何控管申報不實的情況?地政司長蕭輔導強調,地政司將定期抽查,一年至少抽查五%以上的案件。若有民眾檢舉虛報,或發現與市場交易價格落差太大,也會主動抽查,申報不實者將被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可連續罰。
簡太郎表示,不動產實價登錄八月一日上路後,預計十月就可查詢相關成交案件資訊,屆時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雙方的交易成本、降低糾紛,並避免不動產價格出現哄抬現象。在此之前,內政部現有發布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及部分房仲業者提供的成交資訊,會持續提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