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帝佑╱台北報導】新北市待拆除違章建築有17萬件,以新北市拆除大隊每年約拆1萬件的速度來看,民眾若檢舉違建,申報後要等上17年才拆,想自力救濟也很難。新北市三重區民陳麗卿向《蘋果》投訴,6樓違建不拆,到法院提民事訴訟,雖勝訴卻要先付幾十萬元拆除,「百姓怎麼負擔得起?」
在新北市若發現違建可向拆除大隊舉報,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隊長馮兆麟表示,依拆遷急迫性區分A?D類,A類為優先拆除,B類視政府專案而定,一般不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為C、D類,佔新北市違建數量9成,然因人力不足尚無拆除計劃。
陳麗卿是三重區後竹圍街某5樓建物的4樓住戶,她指5樓住戶頂樓加蓋,還在樓頂植栽成了「空中花園」,導致地震後建物因「頭重腳輕」而傾斜,樓下住戶室內龜裂,向拆除大隊申報,僅得到該件屬「D類」違建的回應,即目前尚無拆除計劃,迄今4年多。
陳麗卿氣憤說,「為何房子都裂開,拆除大隊也不拆?」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回應,民眾須舉證房屋龜裂跟頂樓加蓋有關,可自行找結構技師勘驗,否則政府僅列管。某結構土木技師事務所表示,找技師鑑定申請費要5000元,且僅為「初勘」,若要鑑定起碼以萬元計價。
拆除費1坪2700
陳麗卿2010年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勝訴後判拆,依舊困難重重,若違建戶不願拆,她必須先向法院取得「強制執行聲請狀」,法院會安排拆除工人及拆除日期,但她須先繳納強制執行聲請費且支付拆除費,拆畢後再跟違建戶求償。
專營拆除工程的負責人表示,一般磚造建物拆除每坪1500元、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物拆除每坪約2700元,但仍要視建物實際狀況而定。
官樣流程沒保障
若違建戶不肯支付拆除費用,可向法院聲請扣押其財產,但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表示,若違建戶名下沒有資產或脫產,這樣的「官樣流程」對民眾毫無保障。
日前內政部通過《建築法》修正草案,為讓違建戶自行拆除,擬定強拆前先罰鍰,最高可罰20萬元,且按次計罰直到拆除,此修正草案準備送到行政院審查。張欣民說,若修法通過,頂樓加蓋的效益不再,甚至賣屋前屋主還要先花錢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