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3/02/04算錯坪數害人多付地價款 地政所國賠494萬元

新北市何姓男子多年前向建商洽購土地,事後新店地政事務所發現土地登記錯誤,多出146平方公尺(約44坪),通知更正。何男不滿地政人員算錯土地面積,導致他溢付近500萬價款損失,聲請國賠。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新店地政事務所敗訴,應賠償494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何男表示,96年間他花了2.8億購買新北市新店區5筆土地,其中4筆土地當年賣給川成公司,隔年再向川成買回,但99年新店地政事務所卻通知他,4筆中有一筆土地面積3479平方公尺「算錯了」,應更正為3333平方公尺,平白縮水146平方公尺。何男依96年買入土地平均單價計算,請求新店地政事務所賠償494萬3766元。

 

地政事務所辯稱,該土地面積早在42年間計算就有錯誤,長年沿用錯誤面積,事後更正土地面積,並無違法不當,且何男將前後溢付及溢收146平方公尺土地價金抵扣後,尚有獲利,未受損害,主張何應向交易的前手請求返還,而非聲請國賠。

 

高院認為,為貫徹土地登記之公示性及公信力,不論地政機關係因測量或計算失誤,只要是造成土地登記面積與實際不符,即屬登記錯誤,地政機關自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轉自yahoo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