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3/01/06預售違建拒繳款 婦違約敗訴賠近600萬

一名曹姓婦人8年前在台北市南港買了3間預售屋,前後付了近800萬元,但交屋前市府接獲檢舉,將外推陽台強制拆除,婦人不滿總坪數少了2.53坪,跟當初買房子時候的坪數不合,氣得中斷房屋貸款,甚至控告建商,但最高法院認定,婦人中斷房貸等於違約,只能拿回140萬,其它的錢得認賠,建商有理由拒絕交屋,婦人砸錢,等了8年,3間房子通通不能住,氣憤難平。

 
8年前買下30坪的預售屋,房子蓋好了,曹姓婦人沒辦法住,還因為違建引發一連串官司。房屋仲介:「之前建商(陽台)外推被檢舉,所以又隔回來。」

 

曹姓婦人在95年6月,在台北市南港經園路買下3間預售屋,陸續繳給銀行近800萬,蓋房子期間她幾乎每天來監工,直到陽台蓋好了。曹姓婦人:「(預售屋)違法施工,我很害怕,我才寫存證信函跟銀行講,你通知我一下,我寫這張的涵義是通知我一下,我沒有不要撥款(房貸),我要撥款(房貸)。」

 

窗台違建被強制拆除,應該存在的空調機房,建商改建成廁所,林林總總加起來,坪數整整少了2.53坪。曹姓婦人:「這個地方(違建)推出來外面,這一條是違規。」

 

婦人不滿,認定是瑕疵,要求建商歸還坪數,才肯繼續繳錢,但建商強調,預售時就強調以實際施工為主,婦人中斷房貸等於違約,拒絕交屋。曹姓婦人:「建商就叫我說,7天以內要把銀行貸款的錢(3千萬)以現金全部補足。」

 

雙方鬧上法院,法官認定,婦人中斷房貸,違約在先,繳出去的錢頂多拿回140萬,類似這樣的情況應該繼續繳錢,另外打官司求償比較保險,婦人也許就能跟其他住戶一樣搬進去住。

 

更讓婦人不服的是,3間爭議的房子現在不能住,也沒辦法賣,原本一坪35萬購買的房子,如今周遭漲到80萬,翻了快2倍,如果繼續繳錢,再轉賣也早就賺回來,現在賠了夫人又折兵,實在很心痛。

 

(轉自yahoo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