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00317自耕農地 不限土地所有權人身分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配合農地管理政策改變為「管地不管人」,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稱「自耕農地」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只要是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申請課徵田賦。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共設施未完竣前及依法限制建築之都市土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申請課徵田賦,係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財政部為配合農業發展條例之修正,特將「自耕農地」放寬為只要是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或農業企業法人之身份,以符合現行農業政策。

稅務局也指出,納稅義務人如符合課徵田賦要件,請記得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請課徵田賦,核准後,自申請之年度起適用。如果您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轉自yahoo台灣新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