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00114打炒房密集查稅 財部秀成果

為了打炒房,財政部鎖定了預售屋,或是不動產交易金額較大,或是短期交易頻繁者的交易情形,進行查稅,各地區國稅局從去年10月到今年1月5日止,共查獲48件,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3億。

 

其中,成交金額逾5,000萬元的豪宅型預售屋的交易有15件,補稅1.39億元,平均每人被補稅926萬元,效益頗高。

 

國稅局表示,雖然財政部指示,除了查預售屋交易外,也要稽查在1年內買賣交易的成屋,但是由於成屋的稽查比較不易,這次查稅的成果,主要是預售屋交易,因為預售屋尚未興建完成,在未完成之前,預售屋屋交易僅有權利的交易,不屬於土地交易所得免稅的範圍,屬於財產交易得。

 

各地區國稅局從去年10月到今年1月5日止,密集抽查94年到98年的交易案,以實際查獲的市場交易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後的餘額,核定為所得額,補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昨天公布的查稅成果,查獲94年至98年違章48件,短漏報所得額8.07億元,補稅3.01億元。而99年出售的房子,要等今年5月報稅時才申報。

 

國稅局官員表示,財產交易所得漏報要處罰0.4倍,以補金額3.01億元的0.4倍估算,可罰1.2億元。合計補稅加罰可為國庫帶進4.2億元收入。

 

這次查獲案件主要集中在台北市,台北市國稅局共查獲短漏報所得6億多元,平均每件短漏報所得2,000多萬元。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核定。

 

財政部並指出,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核定,惟經稽徵機關查獲實際交易價額,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計算所得額,涉及故意或過失並符合同法第110條規定者,並得處以罰鍰。

(轉自yahoo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