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990729公平會訂處理原則 促銷廣告注意充分備貨以免被罰

「廣告不實」可說是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常處理的案件,為避免業者許多有創意的廣告不慎觸法,公平會特別針對促銷廣告訂定處理原則,並提醒業者包括提供「限量」或「優惠」時,一定要備貨充足,以免引起消費糾紛。


還記得年初肯德基「加1元多1件」所引起的消費糾紛嗎?或是業者在廣告中宣稱消費滿額就送折價卷,但卻對折價卷的使用有諸多限制,且未在廣告中載明,其實,各式各樣的促銷活動所引發的消費糾紛不勝枚舉,公平會也理解業者在廣告促銷時,多希望激發創意,以特別的促銷廣告來吸引消費者。


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表示,業者如果在促銷廣告中宣稱是「最低價」,就一定要是最低價,廣告說是「限量」產品,就不能提供了一批又一批,如果說提供「優惠」,就一定要提供產品,不能不提供或是僅提供少少的數量,而應在事先考量促銷時間、所需備貨數量等,以免引發消費糾紛。


為有效規範不實促銷廣告行為,公平會彙整了70餘件過去促銷廣告處分案例類型,研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促銷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並分階段召開座談會,邀集學者專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中國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台灣服務業發展協會、台灣省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等相關事業團體參與,徵詢各界對草案內容意見,並於7月28日的委員會議通過,現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計1周內發布。


公平會表示,即將發布的促銷廣告案件處理原則中,將對外宣示事業進行促銷廣告時應遵循的行為規範原則,除強調事業促銷廣告應真實表示外,並應就促銷內容妥善準備、充分備貨,如果附有重要交易條件也應充分揭示;此外,也就事業促銷廣告容易產生違法的行為類型進行規範,例如廣告有優惠表示或提供贈品贈獎,但內容與實際提供情形不符,或是在廣告宣稱最低價格,實際上並無銷售或並非最低價等情形,希望透過對於違法類型及法律效果的明確規範,讓業者有所依循,降低違法風險,以塑造更公平的競爭環境。


(轉自yahoo今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