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990717加入打房 財部對投資客查稅

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日前「點名」有投資客利用人頭戶向銀行貸款,大手筆買賣200多戶中古屋,短線進出、飽賺差價,已引起財稅單位關切。財政部昨天說,將會特別注意投資客、炒樓團有沒有逃漏稅狀況,一旦查獲就會依法要求補稅、處罰。

繼央行打房、內政部將修法要求實際房價交易透明化後,房地產業者說,若財政部加入「獵殺炒房客」查稅行列,投資客將更無所遁形。

近年來大台北房價狂飆,不少人藉投資房市大賺一筆。財政部官員指出,凡進行房屋買賣來營利,依法要登記為營業人,課徵營業稅、營所稅。即使投資客,因為資金取得、財務操作等種種考量,用人頭方式投資,有獲利都應該要繳所得稅。

賦稅署副署長李慶華指出,財政部在95年底已發布解釋令,自97年1月1日起,以「個人名義」大量買賣不動產,若符合特定要件之一,都要登記為營業人,課徵營業稅、營所稅。目前各區國稅局以1年交易「6戶」,視為營業人的門檻,積極查稅。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利用人頭進行房地產買賣,的確有認定上困難。目前房市熱絡狀況下,國稅局會蒐集法拍資訊、房仲公司、建設公司買賣交易等相關資料,並比對財稅資料庫,只要發現異狀,認為有必要,就會進行專案查核。

中區國稅局長鄭義和說,除了要抓出是否屬營利行為之外,國稅局也會注意是否有集資買房或利用人頭戶買賣房屋而逃漏所得稅的狀況。鄭義和強調,無論有沒有登記成房屋所有權人,只要實際有出資並因房地產買賣而獲利,都要申報所得,繳交所得稅,否則將依稅法規定補稅處罰。

鄭義和舉例說,最近就查獲一個集資購屋,被裁罰的案例。該案為5人集資買房,卻只用其中一人名義登記,在房屋賣出後,只有房屋所有權人繳土增稅。鄭義和指出,雖然其他出資人不用繳土增稅,但實質上有獲利,屬於其他所得應該要申報卻無申報,因此要補稅,並課以0.5倍罰鍰。

(轉自yahoo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