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2/12/02北市售屋所得 取消分區課稅

台北市售屋所得課稅標準,今年首度採用分區課稅,立委費鴻泰批評,財政部的分區課稅標準,難以令人信服,要求財政部全面檢討,取消分區課稅機制,恢復過去一致性原則課徵售屋所得稅,避免陋巷裡的老舊房屋受重稅之累,此已獲財政部初步同意。

 

費鴻泰表示,已要求財政部取消分區課稅制,理由在於,台北市房價若作分區差異化,必須要有一致性原則,才能禁得起外界檢驗;據了解,財政部已原則同意取消台北市售屋所得分區課稅,可望在明年初發布最新售屋所得標準。

 

台北市是國內房價的指標性區域,在房價連年飆漲下,財政部持續調高台北市的售屋所得收益率,自2009年起逐步上調,收益比率由房屋評定現值的29%,至2011年時調升至42%,3年間調增13個百分點。

 

今年3月,財政部公布全台最新售屋所得率,台北市首度按房價與漲幅「分區課稅」,鎖定大安、信義、中正及松山等四大豪宅交易熱區,以房屋評定現值的48%課予重稅,創下全台最高紀錄。

 

對於台北市售屋所得採取分區課稅,費鴻泰多次質詢指出,信義計劃區像是美國紐約曼哈頓,但同區中的嘉興街、福德街,該區房屋價值無法與豪宅相比,但售屋所得稅連帶升高,對老舊且低價房屋的所有權人並不公平。

 

費鴻泰質疑,財政部鎖定大安等四行政區的標準何在?若認為這四區的豪宅林立,要以房屋評定現值的48%課稅,為何中山區大直明水路的新興豪宅區,卻能躲過重稅?

 

另外,若按評定營業稅的地段率,調整大安等四區的房屋評定現值,商業區的標準,如何直接套用到自用住宅上,也容易產生問題;例如街市人聲鼎沸,一樓店面的價值較高,但不見得適宜人居,而位於靜巷內的豪宅,則可能在此標準下「逃過一劫」。

 

以信義區吳興街為例,門牌號碼在286號以後者,按房屋評定現值的48%課稅,286號以前按42%課稅,形成同一條路、不同課稅標準的情況,難以令人信服。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