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2/04/21盜賣過世姊夫土地 判6年4月

魏姓婦人及丈夫黃某在40多年前買土地,將所有權人登記為弟弟,弟弟卻向地政事務所聲請補發土地權狀,盜賣過世姊夫土地,撈走1億5000多萬元,姊弟因而對簿公堂。由於魏男提不出買地證明,外甥女也指證父親黃某才是地主,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魏男6年4月。

 

判決指出,魏婦丈夫黃某在地政事務所上班,兩夫婦在54年間購買台北市南港區數筆土地,3年後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時,黃某顧忌自己的公務員身分,怕被人家指控自肥,所以拜託小舅子魏某幫忙,把土地登記在他的名下,自己則保留土地權狀正本。

 

黃某在72年間過世,這幾筆土地經過多次合併、分割及地籍重測後,價值不菲。沒想到,魏某在89年間以土地權狀遺失為由,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92年及98年間分別賣出5筆土地,得手1億5000多萬元。

 

姊姊驚覺土地遭盜賣,怒告弟弟背信罪,但魏某卻向法院供稱,土地都是他的,他絕對沒有盜賣土地。魏妻也對法官強調,這批土地是丈夫透過姊夫買的。

 

法院查出,40多年前,黃某和朋友合資買土地,法院傳訊朋友的兒子到庭,查出當年有3分之2的土地原本應該歸給黃,但黃某擔心自己身分敏感,才要求過戶到大舅子名下;而黃某的女兒也到庭作證,指稱父親曾說過把土地登記在舅舅名下,當初媽媽原本想討回土地,但考量要協助舅舅做生意才暫緩,後來要向舅舅討土地,舅舅卻不理,法官因而做出以上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轉自yahoo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