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2/03/07婚嫁贈與 最高640萬免稅

家中有兒女最近結婚的父母親請注意,高雄國稅局表示,父母可利用每年每人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的規定,將財產或現金移轉給子女;另外,子女結婚前後,可再各贈與100萬元,但必須掌握結婚登記日前後半年內的節稅時機,才能免繳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須計入贈與總額,形同免課贈與稅。

 

舉例來說,王爸和王媽的大女兒在今年1月1日結婚,王爸和王媽除可利用今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各自送給大女兒現金220萬元或是等值財物外,在今年7月前,若是再各自贈與100萬元給她,都不須繳交贈與稅。

 

一般父母都會規劃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按照上述的例子,王家大女兒共可獲得640萬元作為嫁妝,比平時每年每人贈與稅免稅額的額度更高,結婚真是節稅的好時機。

 

另外,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不限銀行存款,在有土斯有財觀念下,也能贈與土地及房屋;至於價值評定方式,則依贈與時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官員說,在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和市價有明顯落差的情況下,以贈與房地產的節稅效果較大,但仍須注意計算土地、房屋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的負擔。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