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1/03/05代銷業:實價登錄有空窗期

被視為台灣近40年來房地產史上最大變革之一-實價登錄政策,即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支持政府健全房市的政策和決心,預計上半年成立「健全房市研究小組」,提出實價登錄的政策建言。

 

台北市代銷公會理事長、傳真實業董事長王明成表示,政府健全房市,即將實施實價登錄,業界一定支持;但不可諱言的是,實價登錄規定房屋買賣必須在所有權移轉30日內,向主管機關登錄成交的實際資訊,對於屬於債權性質、非所有權性質的預售屋來說,要實價登錄,恐有空窗期。

 

其次,建設公司自行銷售房屋,也不必登錄,恐出現漏洞,夾在中間的代銷公司要如何登錄。

 

另外,王明成指出目前實價登錄細則尚未定案,如果不週延,將來市場一定大亂。代銷公會將在第二季理監事會議,研議正式成立「健全房市研究小組」,邀請學者專家集思廣義,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言。

 

去年「地政三法」修正條文完成三讀立法,修法重點是,房屋買賣的「實價登錄」,必須在買賣後,所有權移轉30日內,向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購屋人透過房屋仲介經紀人或地政士(代書),買賣房屋,則也必須依法在所有權移轉30日內登錄。反觀預售屋,則未必在實價登錄規範之內。

 

依新修訂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的條文顯示,「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也就是要視當初代銷業者和建商之間,代銷案的簽訂時間而定。

 

雖然如此,但預售屋為正在興建中的債權,並非如一般中古屋,為擁有實際產權的所有權,因此,將來如何認同是否要比照中古屋移轉所有權後30天內必須登錄,仍需細則詳加明定。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