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0/09/21避免預售交屋「幻想破滅」 存證據挑建商

「避免預售交屋「幻想破滅」 存證據挑建商步步留心」


近期內預售屋爭議頻傳,時常耳聞民眾抱怨成屋跟預售時所預期的差異太大。例如購買預售屋後,卻在交屋時發現,成屋跟契約載明的情形大不相同,像是坪數出現落差,或是廚衛浴等裝潢設備與當時預想的不同,甚至有偷工減料的情形。有民眾指出,由於經常可以看到建商的預售屋廣告使用吸引人的內文圖示,讓消費者決定購屋,但在交屋時卻出現嚴重的落差,導致「幻想破滅」,民眾陳小姐說:


『當初簽約的時候,公設的部分,他的坪數給我們看到都是比較少,可是他到交屋的時候,卻多了一些坪數,還要求我們要補錢。那還有就是他的設備,當初跟我們講設備品牌的部分,可是到交屋的時候都不太一樣,品牌就是跟當初講的不同。』


有建商業者回應表示,如果是作業上的疏失,一定會盡量朝兩方取得平衡的方向解決問題,進行協調改善,不會罔顧消費者權益。但為了避免類似狀況發生,在預售屋買賣簽約當下,對合約上與消費者切身相關的部分,包括「面積」或「計算金額」等,都會要求代銷逐一進行重點強調,一定會盡到保障消費者的義務,不會因為貪圖這一次的便宜,就破壞企業的口碑行銷。但業者也指出,有時糾紛發生的起因在於雙方的認知有誤差。


『可能有些消費者,會覺得怎麼跟我買的是不太一樣的,那我覺得這有可能是在溝通當時,彼此的解讀不太一樣,那你可以去針對彼此的可能落差的地方去了解。那當然過程裡面,我覺得展現出來的態度,是相對比較重要的。但基本上,一定會朝向盡可能在彼此可以得到平衡的地方,去解決這件事情。』


對此,在今年裁罰了許多「預售建案」的公平會則建議,如果消費者要自保,應該把簽約當時的所有文書資料留底,公平會委員孫立群特別提到,由於預售屋具有「無實體呈現」的風險,一切都是依照建商代銷的形容進行設想,因此對買屋經驗較少的消費者而言,與建商之間的資訊非常不對等,很容易掉進「想像的陷阱」裡,民眾如果要避免權益受損,在簽約之前一定要特別仔細,孫立群說:


『第一個當然在合約這個部分,我們要仔細閱讀。第二個,其實我們希望民眾,能把當初你去買房子的所有的資料,包括廣告資料這些東西,都能留一份,那萬一將來交屋的時候,跟你當初所預期的沒有辦法符合的時候,那這些資料就可以做為未來跟公平會投訴,或是民事部分有糾紛的時候,一個很好的證據。』


孫立群並指出,今年確實發生許多「加減公設坪數」、「預售廣告跟成屋不符」,甚至「實際用途不同」的案件。例如工業用地建案以「住宅」用途行銷,或是成屋的加減坪數超過「找補原則」可容許的1%以上。還有些在廣告上寫的比較含糊,像是標示品牌的廚衛浴設備,但事後卻說是同等級的不同實物,這些都是誤導購買人,並危害到消費者權益的作為,已經觸犯公平交易法。民眾如果遇到類似情形,可以撥打公平會專線,保障自己權益,同時公平會也會在線上諮詢時評估,是否協助民眾進行民事訴訟。


另一方面,房仲業者雖然同樣建議,購屋者應該保留當時簽約時所訂定的文件證據,保障自身權益,但也強調,民眾不必因為偶爾傳出的糾紛就不敢對預售屋下手,買中古屋固然有保障,但新屋的建築技術相對成熟,消費者應該就本身需要選購房產。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火宣)就指出,新建房屋包含「制震」、「減震」等新技術建材的應用,肯定比中古屋高上許多,他說:


『所以不是說預售屋就完全不能碰,只是說預售屋在興建過程當中,你可能看不到,可能會有一些將來交屋後的小瑕疵,但是你只要找好的品牌建商,或者是他是找一些國際團隊的,通常這種都不太敢去偷工減料,而且他為了維持建商的信譽品質,都會把預售屋蓋得不錯。』


邱太(火宣)建議,民眾還是要衡量自己的需求,如果資金比較充裕,可以考慮知名建商的預售屋,品質相對有保證。但如果不一定要求住新房子,而比較注重生活機能的購屋人,就可以考慮相對低價的市區中古屋。但無論買新屋舊房,都沒有必要因為聽到負面消息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轉自yahoo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