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3/05/06買預售屋 30天內實價登錄

預售屋實價登錄資訊不夠即時的問題將獲改善!內政部昨(5)日表示,經與各界討論所獲共識,正著手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要求委由代銷業者銷售的預售屋,須在簽訂買賣契約後30日內完成實價登錄。

 

此修正草案,內政部將於近期呈報政院討論後,送立院審查。

 

內政部官員表示,我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於101年8月上路,隨後於10月中旬開放供外界查詢,希望藉由交易價格資訊的透明化,以健全房市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不動產實價登錄雖要求不動產買賣須於完成產權登記後的30天內,向地政機關依實價登錄,但由於預售屋並非成屋,依現行法律,代銷業者僅須於全體預售屋銷售結案後30天內完成登錄即可,惟此時登錄價格已非市價,難以反映行情。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對於這個問題,過去幾個月多次邀產、官、學開會討論,近期已獲共識,各界多支持代銷業者須在與個別民眾簽訂買賣契約後30日內申報登錄,相較現行全體預售屋結案後再申報登錄,交易訊息將可更快揭露。

 

王靚琇表示,地政司正著手修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可望於近期呈報內政部通過後送政院討論,於本會期內送立院審查,一旦完成三讀,現行預售屋交易資訊難以即時反映行情的問題,將獲解決。

 

不過,王靚琇也表示,現行預售屋除委由代銷業者銷售,也有些建商採自建自銷,由於建商並非不動產經紀業,現行實價登錄制度還是無法規範到這部分。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