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3/03/07沒土地權狀 基隆23民宅面臨拆屋

七堵區工建路十幾位公寓住戶昨天舉牌陳情,住戶聲稱四十年前建商售屋時,建商以土地尚未完成分割,而暫緩給予土地所有權狀,事隔多年後被地主按鈴控告,住戶敗訴,必須拆屋還地;法院昨天派人到場鑑界,住戶擔心房子將被拆除,昨天向議員陳情。

 

議員張耿輝說,這件事情高院判決定讞,住戶擔心一輩子心血就將化為烏有,他希望雙方能坐下來好好協調,找出一個兩全其美辦法;他已經請住戶到市府申請與民有約,他會陪同住戶代表到現場,希望市府能爭取最好結果。

 

心血化烏有 住戶向議員陳情

住戶代表余良盛說,他們這群人居住在此處多年,很多人四十年前買屋後就住在現址,現在總共有廿三戶一百多人,整個基地面積約五百多坪;余良盛指稱,當年他們的父母親向建商買屋,要交屋時,建商才告知地主中有土地尚未分割,所以先給住戶地上物所有權,土地所有權狀會「晚點給」,長輩們因為法律知識不高,認為有房子權狀總不會被趕,就是自己的房子。

 

住戶王宗德說,民國八十八年地主突然收到「地主」要求「拆屋還地」,經過多年訴訟,高等法院九十七年認定廿三戶住戶敗訴;住戶們求助無門,希望能透過市政府跟地主們協商,看能否價購土地或是用租賃土地方式保留房屋。

 

當記者要離去時,有地主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員工到場,記者詢問時只回答他們也願意溝通,但是必須請這批住戶要推派代表,有共識後一起來談;至於是否會拆屋,這名男子不願回答。

 

律師林富貴表示,民眾在做任何商品買賣時,都要切記確保自己同時有使用及擁有權。以七堵公寓個案為例,就算建商說要晚點補上土地所有權,也必須在合約內詳細記載交付權狀時間,避免錢都花了房子還要被拆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