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3/02/22建築期限將改級距制

房屋興建過程難免影響周邊交通、帶來噪音,讓鄰居不堪其擾。為此,北市建管處修正《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單一的「建築期限」改依樓層定「級距」,希望降低對環境的衝擊。修正案送議會審查後,最快今年可上路。

 

原本建照的建築期限是地上每層3個月、地下每層4個月,以15層大樓為例,光地面層就能蓋超過3年半。過去建管處曾發出10年的建照,民眾都感不可思議。

 

修正後的建築期限採「級距制」,地上1層是6個月,2至6層每層可蓋2個月;7至15層是每層1.5個月,16層以上1層限1個月。地下層規定也變嚴格,1層限4個月、2層限7個月,超過地下3層則須於9個月內完工。

 

建管處施工科長魏國忠表示,這次的修正內容是參考民國91至101年的建案實況而定,從申報開工到申領使用執照,地上5至20層平均上限是20個月,21層以上也多可在30個月內蓋完。

 

他說,現在建築技術進步,RC構造房屋蓋1層需要10至14天,鋼構房屋只要搭好骨架,更能同時灌漿多層樓、速度更快。

 

若拿舊制來看101大樓,地面層建築期限就超過25年。但當年集結各國人才技術,實際工期僅67.7個月。用新制試算建築期限約125個月,以101大樓來看,還在容許範圍。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修正案還須經議會審議,最快今年能實施。

 

(轉自yahoo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