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出「以房養老」試辦方案,五月一日起受理申請,迄今屆滿一周,各地詢問度高,但登記申請者仍掛零,朝野立委均建議放寬申請資格。內政部昨天表示,將採「滾動式檢討」,視實際申請情況彈性調整資格限制。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邀內政部、金管會、經建會、財政部等官員列席報告「以房養老」制度並備詢。根據內政部試辦專案,申請者須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長者、無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價值不能超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名額上限一百人。
但有不少立委都質疑「以房養老」試辦方案資格太過嚴苛。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就在質詢時表示,以房養老資格過於嚴苛,被子女遺棄的老人、貧困老夫妻過去有小孩,但小孩意外死亡等,這些人都需要幫忙,但不符資格,「這個制度到底是要服務誰?」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也說,以房養老限制多、人數少,導致很多人「看得到、吃不到」,將提案放寬試辦人數。他建議,申請條件不應只限獨居,夫妻合住者亦可申請,若有子嗣者,若能提出子嗣同意書也能加入;人數也應在二○一六年前提高到一千人,以擴大規模辦理。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則在答詢時表示,以房養老從五月一日受理申請,迄今才八天,詢問的電話很多,但還沒有人提出申請,內政部會做滾動式檢討;也就是視實際民眾諮詢及申請的狀況,來考量是否放寬申請資格。
他指出,當初規定無法定繼承人,是考量財產繼承問題,因此把對象單純化;試辦專案的預期效益除了提供一百名長者老年經濟生活所需外,也在試辦期間累積實務經驗,逐步檢討擴大服務的可行性,不過,後續將規劃成金融商品,移轉民間團體或金融保險業繼續推動。
(轉自yahoo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