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曾姓代課老師,四年前因躁鬱症發作瘋狂購屋,短短兩個月內買了十二戶房子與一處停車位。最高法院認為,曾男購屋時處於嚴重躁鬱症狀態,買賣契約無效,昨判建商返還頭期款五百一十七萬元確定。
曾姓男子九十年十一月起,因罹患俗稱躁鬱症的「雙極性情感異常」,經常到馬偕醫院就診;他病情發作時,會有情緒高亢、自我膨脹、過度購物等症狀。
九十七年間,曾男途經北市大同區一處建案接待中心,因銷售人員推銷,竟瘋狂購屋,前後五次以總價六千四百廿二萬元購買十一戶住宅、一戶店面及一個停車位,付出頭期款五百一十七萬元,直到曾妻整理家裡物品才發現,要求建商退款未果因而提告。
建商辯稱,曾男購屋時行為正常,不僅買下高樓層、三面採光、視野佳的豪宅,還相當熟悉附近房價,甚至帶同事、大嫂、小姨子一起來看房子。
最高法院佐以醫師鑑定與病歷資料,認定曾男購屋時處於嚴重躁鬱症狀態,出現自我膨脹及基本認知錯誤的脫序行為,在精神錯亂下所為的行為,依法規定無效。
(轉自yahoo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