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房地產大利多!高雄市政會議昨(19)日通過容積移轉重大政策,新法規除了容積轉移一半可用公共設施捐贈抵換,一半必須繳交代金,「雙軌」進行,同時,適用範圍擴大到高雄市全部區域,而接收基地除了捷運站週邊,也增加10公頃以上公園附近的住宅土地,未來建商對於土地使用效率,將大為提高。
根據了解,「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原本要採取單軌制,只能以繳交代金,取得容積移轉,但經過高雄市建築開發公會理事長陳武聰等公會成員,積極斡旋,最後才獲得共識,採取市府與建商「雙贏」的「雙軌制」,也就是一半代金、一半公共設施土地捐贈抵換。
為加速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並提升都市容積移轉的實施效益,「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昨日在副市長劉世芳主持的高雄市政會議,正式通過,該項制度預定7月1日才會開始實施。
都發局副局長王屯電表示,這次容積移轉修正案,除了大眾運輸場站周邊400公尺範圍內移入容積上限30%,維持不變,原來600公尺容積移轉15%的適用範圍,將擴大至800公尺,800公尺以外的都市土地全部適用容積移轉10%。
都發局指出,都市地區透過容積移轉增加可開發建築樓地板的同時,也必須考量公共環境品質,因此此次修訂也增列容積移轉申請案基地退縮建築、最小基地從500平方公尺,增加到1,000平方公尺、地下室開挖率及綠能設置等規定,以增加建築鄰棟間隔,同時兼顧採光及綠化。
適用的地理位置,除了大眾捷運場站、台鐵捷運化車站、及高雄市政府府指定的交通轉運中心之外,也新增超過10公頃以上的公園附近的住宅用地和商業用地,因此包括美術館、農16森林公園、中央公園、衛武營公園及高雄都會公園等,符合規定範圍的土地,都將獲得容積移轉的獎勵。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