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鄭姓男子花了7911萬元,在北市南京東路買了1樓黃金店面,交屋裝潢才發現是傾斜屋,狀告彭姓女賣家隱瞞屋況,要求減價;台北地院採信估價師鑑定,房屋價值減損14.87%,判彭女應依比例退還1166萬元給鄭某。
採信估價師鑑定
彭女昨拒訪;鄭某住處則是無人在家,無法得知兩造看法;被指為傾斜屋的地點,現已改為衣服批發賣場,記者目測,因屋頂及頂樑被裝潢包覆,外觀很難看出歪斜,賣場內的服務人員說,不知有官司,也不知有傾斜。
判決指出,兩造在99年9月簽約,鄭男裝潢時才發現「天花板怎麼歪歪的?」找工程顧問公司測量,查出房屋朝正面的右方、後方傾斜,斜率最高達到125分之1,遠高於200分之1的安全斜率。
法官判房價打85折
鄭調查房屋檔案赫然發現,早在96年就已有檢查出此屋傾斜率達1/109的紀錄,認為彭女說謊以致不當得利,訴請彭女減價。鄭並請來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評估認為此屋因傾斜而價值減損14.87%。
彭女反駁,房子屋齡已35年,雖有些微傾斜,但靠目視無法發現,且沒龜裂、漏水,同棟樓其他用戶使用無恙,彭女因此主張傾斜程度輕微,未影響結構安全,不致減損房價。
她又說,鄭出租這店面,每月收租19萬元,投資報酬率高於銀行定存,房價也持續增值,她不認為鄭某有受損,不動產估價師的報告只是個人主觀考量,不應採信。
但法官還是認為工程顧問公司斜率報告,和估價師公會的評估,皆有公信力,認為彭女在房屋現況確認表和說明書中的「龜裂或傾斜情況」選項,都勾選「否」,未盡告知義務,隱瞞重大屋況,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必須退還1166萬元不當得利,亦即依售價打了將近85折;可上訴。
(轉自yahoo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