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民眾若有自用住宅用地,應在周一(24日)前提出優惠稅率申請。官員表示,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較一般稅率省4倍,若逾期申請,要到次年才能適用。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但若符合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者,就可按千分之2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許慈美指出,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有贈與、繼承,或自益信託而移轉者,新所有權人若要繼續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仍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財政部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要件,包括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辦妥戶籍登記,並且該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
官員強調,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的直系親屬中,只要有任何一人保留在原戶籍內、未全部遷出,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轉自yahoo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