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8月1日上路,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實際登錄有助於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不過實價登錄不是實價課稅,目前也沒有實價課稅的規劃。
攸關全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的「地政三法」,也就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去年12月30日三讀過關,經行政院核定自今年8月1日實施,讓總統馬英九宣示的居住正義邁出關鍵一步。
李鴻源受訪表示,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有助不動產成交案件價格透明化,不過,實價登錄不是實價課稅,希望大眾不要過度反應。
實價課稅是否是下一步的推動目標?李鴻源說「目前沒有規劃」。
8月1日施行實價登錄後,不動產成交案件的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應由買方進行申報,買方若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則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買方不必申報。
王靚琇說,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限改正的買方,可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內政部呼籲需申報的民眾或業者應注意時效,以免受罰。
(轉自yahoo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