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102/06/12廠房租金不夠繳稅 判調漲5倍

經營嬰幼兒服飾為主的幼松公司因台南廠房租金問題與房東鬧上法院,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二審見解,認為原訂租金每月一萬五千元偏低,合議庭判決從九十九年二月起,調整租金到每月九萬元,且幼松公司須再給付三年來租金差額七十六萬五千元及利息,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幼松公司在台南市福吉路所租廠房共六百多坪,九十九年一月底由法院以三八三四萬元法拍給力寶公司,力寶公司認為該廠房九十八年的地價稅加房屋稅就要廿萬餘元,但幼松公司每月只付一萬五千元租金、一年只交十八萬元租金,明顯太低,不符市場行情,希望法院酌加每月租金到十二萬元。

 

原房東是老爸 低價非市價

幼松公司主張原房東林姓男子九十六年起,已將房租調漲到每年廿一萬六千元,不是力寶聲稱的十八萬元,本案廠房雖然是不定期租賃,但力寶法拍購得後,房價並未明顯上漲,對方無權調漲房租。

 

合議庭採信力寶公司說法,認為幼松公司負責人和原房東林姓男子是父子,雙方關係特殊,才可能低價出租廠房,合議庭參考不動產估價師的鑑價報告,認定租金九萬元才適當。

 

(轉自yahoo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