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四十七年前開始在頭份鎮濫坑地區開挖油井,油氣管線經過二十多名居民的私有地底下,土地利用受到限制卻未給過任何租金或補償,立委吳宜臻昨天召開協調會表示,中油若有計畫遷移管線,應講清楚期限及補償方式。以土地公告現值的補償方式明顯有盲點,建議組成公正鑑價委員會,會議紀錄約一週後完成,要求中油收到後兩週內回覆。
中油:給錢要依法有據
中油天然氣事業部表示,全台有兩千多公里管線,難免經過私有地,當初埋設都經地主同意,施工期間也有補償;中油是國營企業,用國家的錢要依法有據、合情合理。
地主針對此事陳情一年十個月,已召開過五次協調會都沒結果,地主表示,當初施工補償僅針對「地上物」,雙方未簽約,土地使用卻被限制,近五十年來沒有任何買賣,是頭份鎮唯一土地未增值的地區。
地主:補償方式不合理
中油提出以民法「不當得利」補償五年租金,以土地公告現值換算,一年總賠償金約四十萬,或以土地面積換算稻穀產量,以每公斤二十六元收購,一年約六十四萬;但陳情地主認為,土地長期沒有買賣,公告現值早就失真,政府為穩定糧價刻意壓低穀價,應加四成,並依礦業法從埋管起計算四十七年的補償。
縣議員李貴富建議,中油乾脆成立「濫坑輸油管發展協會」,每年編列敦親睦鄰基金,若是因國營事業相關規定損及民眾權益,不排除率隊到監察院陳情。
(轉自yahoo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