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2023/07/03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有關於本(112)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方法」第3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業經內政部112年6月26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598號令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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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0263598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