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2021/05/28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47條之3、第81條之2、「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51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9條,自110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平均地權條例:https://is.gd/PAfHgk
地政士法:https://is.gd/B3ZSOD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https://is.gd/gKVw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