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內政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原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為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者,得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1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發文日期:2020/04/24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內政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

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原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為

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者

得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1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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