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2019/03/12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有關「住宅轉租定型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業經內政部於108年2月23日
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80260690號令訂定發布,
並自108年6月1日生效,如需訂定發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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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如附件
一、公文:檔案下載(公文.pdf)
二、附件:檔案下載(「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