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2018/03/28 發文組織:高雄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有關內政部100年5月11日研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機制
『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
補充說明會議結論二、臨時動議決議(二)
提供擔保與被擔保者之公司代表人得為同一人規定
自107年9月1日不再適用。
詳如附件:檔案下載(地政局公文.pdf)檔案下載(內政部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