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新聞 » 都更條例添「文林苑條款」 拆完才能預售

 

2012/11/26 09:31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秋鬥遊行「反財團圈地大隊」昨天從士林王家出發,高喊居住正義。 記者陳志曲/攝影

 

 

文林苑都更引發長期爭議,行政院政務委員完成審查的都市更新制度將大翻修,加入多項「文林苑條款」,除提高住戶同意門檻、讓都更程序更透明、參與者更能表達意見,未來也要待全部舊屋都拆除後,才能進行預售。

 

審查此案的政務委員兼工程會主委陳振川昨晚證實已審查完成,他表示,行政院長陳冲非常重視此案,一俟陳揆拍板,最快本周四行政院院會就可通過。

 

為解決文林苑都更爭議,內政部六月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日前並經政委陳振川、林政則和楊秋興聯席審查完成。

 

陳振川說,修法秉持「讓想做的認真做,讓程序公開透明,讓參與者全程掌握及表達意見,以及完備處理爭議機制」等原則,希望做到參與者、執行者、都市及社會的多贏,「不能民粹」。

 

依據草案,未來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住戶自行申請的都更案,同意比率由現行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三;由建商主導的門檻則提高到十分之五。

 

都更事業計畫同意門檻,依地區由目前的二分之一到十分之八,提高到三分之二到十分之九,其中迅行劃定地區提高至三分之二、優先劃定地區提高至四分之三,民間自行劃定提高至五分之四、例外規定提高至十分之九。

 

現行都更分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兩種,五分之四同意就可採協議合建,少數不同意合建者得由主管機關強制徵收,因有違憲之虞,將之刪除,草案修正為協議合建須全數同意,否則就改採權利變換。

 

另鑑於文林苑爭議也傷及已購預售屋者權益,未來採權利變換實施的都更案,須在建築物全數拆除後才能夠辦理預售,違者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

 

陳振川也指出,草案也賦與公權力合理進入機制。依據草案,未來須經協調、主管機關調處、司法機關裁判等程序後,主管機關才能夠代拆遷「釘子戶」。

 

表達意見部分,主管機關審議計畫後,如出現「重要變更」,可第二次公開展覽,讓所有權人有撤回同意書機會;不過,若分配權利價值沒有少於原來條件,地主不得任意撤銷同意書,以免影響都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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