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葉家瑋 台北 2012-06-28 14:00
實價登錄經行政院核定後,確定於8月1日起施行,內政部表示,不動產成交後由買方申報,若逾期未報,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實價登錄經行政院核定後,確定於8月1日起施行,內政部表示,有3種案件需要申報登錄,第一為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第二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第三則是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不動產成交後由買方申報,若逾期未報,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8月1日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之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應由買方進行申報,但買方如有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雖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者或代理成交者,則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買方不必申報;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期限改正的買方,將處3萬至15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