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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補助15年以上老屋拉皮,補助每案為總工程經費45%,最高可達75%,但每案補助上限為1,000萬。 |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有效喚起民眾對於建築物外觀美化的重視,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針對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進行外牆拉皮補助,補助額度原則每案為總工程經費45%,惟最高可達75%,但每案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
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表示,此項補助案不僅只針對建築物立面修繕,更針對建築物外觀綠美化工程、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等項目皆可申請補助,且參照內政部營建署前補助辦理建築風貌的式,採競爭型計畫,擇優錄取提供補助。
都發局指出,近年來都市景觀重建涉及整合所有權人意願,對於無法於短期內適用「都市更新重建方案」的老舊建築物,建議可透過本項補助政策,進行老屋改造,以最經濟快速的方式,改善居住環境品質並進而提高建築物使用性。初步,台中市政府以建築基地區位「鄰接20公尺以上都市計畫道路」或「鄰接深度達20公尺以上永久性空地」第一排具高度可視性的街廓立面為主,針對建築物的類型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五棟以上」及「六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等2大類。
都發局表示,台中市府期望透過競爭型計畫經費補助方式,賦予建築物更多的生命力外,並引導都市景觀維護朝向更多元且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的社會環境。2012年度「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案」,有意願申請的民眾,可於即日起至市府都市發展局網站或向市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