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新聞 » 急錢賣屋為何要跟政府報備

 

住展房屋網 2012-04-11 
居住正義的民意扶搖直上,讓相關的政府及民間單位好辦事許多,稅制要修訂、法令要修改、房價要登錄、嫌惡設施要填寫等等。藉著這股民氣之可用,地政司悄悄將實價登錄的範圍擴大,不但要寫成交價,連成交原因都得註明,挾資訊透明公開之名,想把房屋買賣的資訊一網打盡。

但是這回地政司卻踢到一個大鐵板,誤以為在民氣高張的推波助瀾之下,甚麼資料都可以藉此機會立法強制蒐集,卻渾然不知這回真的是撈過界了,實價登錄草案一提出,引起強烈反彈,可見地政司在研擬草案過程中,根本沒有徵詢執行業者或是民眾的意見。

內政部今年1月的「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權利人申報登錄及查詢辦法」公告,並草擬了申報表格,申辦書中要求民眾公開房屋是否頂樓加蓋、交易有無特殊狀況,如急賣急買、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親友關係人間交易、受迷信影響等,都要照實填寫,然而這些恐怕都不是民眾願意公諸於世的。

因為要抑制房價投機炒作,所以要將每筆成交價格登錄,多數民眾心中還是存疑並有抗性,擔心政府取得資料的真正目的,怕被拿來課稅,也不想讓親友知道自己最近有買賣房子,更不想被知道為何買賣,或是多少價格買賣。換句話說,登錄成交價已經是必須接受的”上限”,結果現在地政司卻要民眾將賣屋原因及現況填寫得更仔細更清楚,完全不懂民眾買賣房屋的心情與心態。

而且,更離譜的是,地政司將登錄內容真實性的責任,架在最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的地政士身上,內政部規定地政士日後協助民眾辦理實價登錄時,必須分別估算建物車位總價、管理狀況等,連頂樓增建和建物格局也必須由地政士申報;如果發現地政士在協助民眾填寫表格時內容不夠完全,或是地政士尚未查清建物資訊,該地政士都需承擔3萬至15萬的罰款。

就住展房屋網觀察,地政士又沒有實質審查權,除了可取得的資訊,像是交易價格、產權現況等,要如何讓地政士承擔起這些責任?舉個例子,比如說,屋主賣屋最常用的理由,其中一個就是移民,如果最後發現屋主賣屋不是因為移民,而是因為股票投資失利賠錢急錢,所以才賣房子,地政士何以得知真相?結果因為地政士填寫不實要被罰錢。又例如,”特殊”究竟要如何定義?有些時候是因為家中有長輩或是親人過世,不想觸景傷情所以賣房子,試問這算不算是”特殊狀況”?

頂樓加蓋也是有很多爭議,多年來一直是個「看得見」的秘密,於現行法令不合,卻很棘手難以處理,不同時空的法令限制各異,不能因為昨是而今非,就得要下令全數拆除。而地政司也是想藉此次實價登錄,清查所有的頂樓加蓋或是違建,列出清冊便於日後處理。

這些都攸關著民眾最大資產的權益,以及不成文的風土民情,地政司應該要深入民間多加體察,不應該只是站在蒐集資料的立場擴大職權。應該慢慢來不要急,這個階段先把每年成交的50多萬筆買賣的成交價完成登錄,就已經很阿彌佛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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